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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建设项目环保“十个一工程”实施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29 点击量:
     一、一套技术水平先进的治污设施。
    所有市控以上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规模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等因素,主动引进先进治污设施,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治污效果达到或优于国家、地方规定排放标准。
实施标准:
   (一)治污工艺和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一致或者优于环评批复。治污工艺变更须经环评审批部门备案或者经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通过。投产以来人工和在线监测COD、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现场检查外排废水表观清澈、厂界无异味和明显振动、噪声等。曝气池运行正常,污泥颜色正常,曝气池降解效果明显。
   (三)环境监理或者验收监测报告要对变更后治污设施的先进性、合理性、环境经济损益性等进行详细表述。
   (四)治污设施(设备)的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治污设施工艺合理、与生产相匹配、连续运行稳定达标、整洁卫生、管理规范。
    二、一套中水回用工程。
    废水排放企业应当根据生产需要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工程,减少或避免废水外排。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利用中水回用设施提供中水并与中水用户签订协议;造纸企业废水要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工程,减少废水外排;其他行业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深度处理后的中水进行回用。
实施标准:
  (一)中水回用工程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且中水回用工程的规模、利用方式、工艺等符合可研、环评要求。
  (二)中水回用工程按照要求及时启用或者由相关企业有效利用。
  (三)中水回用量、时间记录等台账齐全。
    三、一套固废处置系统。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产生固体废物、储存和处置废物的不同需求,建设科学的处置系统。自身不能完全处置的,也尽可能做好预处理。
实施标准:
  (一)一般固废处置
    1、污水处理站污泥贮存场所符合环评要求,有污泥检测报告和处置协议,污泥处置或转移台账齐全,能够完全按处置协议处置到位。
    2、其他固废处置要有处置协议,产生量、处置量、处置去向有明确记录,并做到总量基本守恒。
    3、通过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做到厂容厂貌整洁,绿化美化合理到位,厂区无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厂区基本无异味。厂区内设有煤场、渣场或者其他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堆场,均须设置防风抑尘网,防止扬尘污染。
  (二)危险废物处置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规范设置专用贮存场所。
    2、贮存场所和专用容器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暂存起始时间。
    3、有管理机构和一套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且规范上墙。
    4、有处置协议,处置机构有处置资质且有齐全的转移五联单和台账。
    5、有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
    四、一个规范的排污口和生物指示池。
企业应当主动拆除不规范的排污装置,建立科学规范、便于环保部门监督、取样的排污口。涉水企业,外排废水除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以外,要逐步建设符合要求的生物指示池。排放(污)口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 号)以及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污水排放口应按照《JJG 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或《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15-2007)的有关要求安装污水流量计,以便测量污水排放流量。堰槽应避免使用精度不高的玻璃钢材质,流量较小的排放口应避免使用巴氏槽。
实施标准:
   (一)规范化的排污口。
    1、厂区雨污分流规范。前期雨水收集系统完善,有初期雨水切换装置。
    2、排放一类污染物的单位,应在产生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设置专门的排污口,规范设立警示标志牌。
    3、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均设置污染物采样点或采样孔,采样点、采样孔旁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4、厂内废水排污口要整体美观大方,做到“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明显标志”,须修建能满足采样、安装流量计量装置和人工监测流量的建筑物,一般修建10m 左右的平直矩形明渠,要求硬质平滑、白色瓷砖贴壁、截面形状规则。建设标准的流量计量装置(如矩形薄壁堰、三角薄壁堰、巴歇尔槽等)。流量计量装置后的平直矩形明渠(人工测流段)长度不小于4m ,水位高度不小于0.1m,流速不小于0.05米/秒。
    5、厂界处合适位置设置污染源采样点,便于采样、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明显规范的标志。
    (二)生物指示池。
     1、生物指示池一般不小于4平方米,进水管直径不小于200mm,做到美观、大方,整体协调、白色瓷砖贴壁、有不锈钢栏杆并放养金鱼等指示生物。“生物指示池”标示牌美观、大方。
     2、进、出水自然连续流畅、池内整洁、水深适当。有条件的将生物指示池纳入厂区监控范围。
    五、一套在线监控系统。
    所有市控涉水企业、20吨(含20吨)以上燃煤锅炉和环评批复中有要求的市控涉气企业应主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及时掌握自己的排污和治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治污能力。监控系统建设满足《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要求。
实施标准:
  (一)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且符合技术规范。
  (二)废水(废气)计量装置和自动在线监测仪与环保部门联网,且通过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比对。
  (三)监控站房要求 监控站房与排放口采样点距离应小于 50 米;监控站房和高度应能满足设备操作和维护的需要,原则上面积不应小于 2.5×2.5m2;房顶最低处高度不低于 2.2 米。站房应具备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基础条件;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AC 220V±10%,频率50 Hz。功率不小于6KW;电源引入线应使用照明电源,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电源进线应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防止用户以外断电;接地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站房电源开关的设置应设系统总开关,对每台仪器均应设独立控制开关。
    六、一个事故应急处置池。
    所有化工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能力和排污状况建立与之匹配的事故应急处置池,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池暂时作为缓冲设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企业内部。制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应建立应急事故池,做好应急状态下的污水存放问题,一旦发生事故,一定将污水暂时储存至应急事故池。
实施标准:
  (一)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建立位置适当、容积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
  (二)应急池管线铺设应自然流入;
  (三)有提升泵;
  (四)有独立电源;
  (五)应急池建设材料具防腐、防渗、抗高压强度符合要求;
  (六)风险源、车间排污口、总排污口分别设立应急闸门;
  (七)有标示牌、粉刷蓝色、内容(容积、材料等);
  (八)企业环境污水应急防控系统图(演)示。
    七、一套科学的应急预案。
    所有市控以上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以便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预先制定好的应急方案,有条不紊的开展行动,将事故快速有效的处置到位。
   实施标准:
 (一)符合《菏泽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素评审标准》要求,要素齐全。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相应的环保部门备案。
    八、一个标准化的化验室。
    所有市控涉水、涉气企业应建立完善标准的化验室,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达到相应监测能力,通过化验分析,准确找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排放物稳定达标。
  (一)标准化实验室基本要求
    1、专用化验室至少一间,并有必备的化验操作台。
    2、仪器室一间。
    3、pH值、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所需基本仪器:
  (1)分析天平一台(精确到0.1mg)
  (2)烘箱一台
  (3)可见分光光度计一台
  (4)COD恒温加热器一套
  (5)pH计一台
  (6)真空泵一台
  (7)台秤
  (8)基本玻璃仪器:干燥器、称量瓶、微孔滤膜过虑器、比色管、比色皿、定氮蒸馏装置、全玻蒸馏器、酸式滴定管、烧杯、量筒等。
     4、专职化验操作人员2名以上。
   (二)企业须按行业标准具备分析特征污染物的能力
我市焦化行业、食品行业、石油化工行业、造纸行业、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轮胎制造行业等,在国家行业规范的指导下,相关企业还须建设符合行业规范的环保化验室,具备监测自己特征污染物的能力。必须制定监测计划,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特征污染物,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并保存监测记录备查。但企业规模小、人员少的,可依托县(区)监测站监测特征污染物。
   (三)环保化验室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建设规范和化验标准建设环保化验室,硬件和软件设施均能够达到化验规范要求,各种规章制度上墙,试剂瓶标摆放整齐,仪器干净整洁,环保化验室做到合格规范、整齐划一。
实施标准:
   (一)专用环保化验室一间,并有必备的专业化验操作台。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
   (二)配备与治污设施运行相匹配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三)工业污水、废气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进行监测,并有齐全的监测记录和监测台账。
   (四)化验室整洁、卫生。管理、操作制度上墙。
   (五)有值班计划,按时交接班且值班记录填写真实完整。
     九、一套精、细、准的台帐和运行记录。
    所有市控以上企业在生产和治污的各个环节都该建立完整的台帐和运行记录,通过清楚的台帐和运行记录,及时的查找出问题存在的环节和原因。档案盒规格统一,档案标签大小一致,档案标志字体统一。
实施标准:
   (一)企业“十个一”环保工程概要
一份总结性的报告,对实施“十个一工程”情况进行介绍。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
    1、所有建设项目清单;
    2、建设项目的可研及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试车前报县区环保局备案);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资料。
  (三)污染物排放档案
    6、在线监测设施验收资料;
    7、投产以来在线监测运行记录;
    8、投产以来在线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数据(电子档案);
    9、投产以来人工监测原始记录;
    10、投产以来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特征污染物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监测数据。
    (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档案
    11、污染防治设施位置图、污水管网线路图、各个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口分布图;
    12、污染源分布图、企业治污工艺流程图、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1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处理能力等情况简介;
    14、投产以来治污设施检修停运申请报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15、投产以来治污辅助药剂购买单据复印件及使用台账;
    16、投产以来治污设施运行记录;
  (五)固体废弃物处置档案
    17、投产以来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处置量;
    18、投产以来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19、工业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理协议、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20、污泥中重金属含量化验分析报告(按环评批复进行)。
  (六)环境应急管理档案
    21、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22、应急处置设施日常维护运行情况记录;
    23、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演练记录;
    24、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七)其他档案
    25、投产以来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明细;
    26、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及文本;
    27、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合同;
    28、企业环境统计资料。
    十、一支水平较高的环保管理队伍。
    所有市控以上企业应引进高素质人才从事环保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环保管理队伍的培训,通过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帮助企业真正搞好环保,使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尽量减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实施标准:
   (一)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及环保工作机构且以正式文件下发。
   (二)有独立的环保办公室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环保机构工作人员一般有2人以上。
   (四)环保专职人员要具备独立讲解有关环保设施基本情况和环保相关工作的能力。
   (五)环保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上墙,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环保工作,且有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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